何謂物業佔用權?
當租客承租單位之後,就會得到物業嘅佔用權,其實即係咩意思呢?業主又有咩地方需要注意呢?
其實當業主同租客簽完租約後,已經代表呢個物業嘅佔用權,從業主身上移交至租客身上。即表示單位嘅擁有人係業主,但喺租約期内,租客可以合理地佔用物業、使用物業,而業主冇權侵擾或驅趕租客。
因此,即使租客喺租期內違反租約條款,例如拖欠租金,業主亦唔能夠隨便上門追租,破門入屋或是截斷單位水電等,作出任何侵擾租客使用單位嘅行為。甚至業主同租客之間出現糾紛、爭拗等,業主都冇權擅自闖入單位,同租客辯論。隨時有可能被租客反告,非法入侵。假如充公租客嘅私人物品當作租金,更可以被控盜竊罪。
業主唯一嘅方法,就係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,得到法庭判令,業主才可以取回物業管有權,趕走租客。所以身為業主嘅你,一定要學識正確追租嘅方法,同剋制自己處理租務糾紛問題,避免擅自闖入單位内,咁就萬無一失啦!
若果你對物業佔用權有任何疑問?即打租務管理熱線(852) 2153 3866,了解更多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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